省部級文件
關于印發《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動態信用評分標準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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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建站市〔2021〕8號
各市造價管理機構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頒發關于深化“證照分離”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》【國發(2021)7號】,我站修訂了《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動態信用評分標準》,現予以印發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,實行過程中如遇問題,請及時與我站聯系。
聯系人:高姍姍
聯系電話:0571-88055503
附件:《浙江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動態信用評分標準》
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
2021年8月2日